七、“假加分”的高校知多少
前面介绍过,在各地投档时管用,在录取时也有大用的加分称之为真加分,这样的高校就是真加分的高校;报考这种真加分的高校,可以将加分投档的“投档”二字去掉而变成加分!说得更通俗简洁一点为,从投档到录取都能加分的高校称之为真加分的高校。现在读者知道了那些是真加分之高校,接下来想知道那些是假加分之高校。
什么是假加分之高校?在各地投档时有用,在录取时大体上没用的加分称之为假加分,这样的高校就是假加分的高校。报考这样假加分的高校,不仅不能将加分投档的投档二字去掉,反而可能会变成陷阱啊!现在要分析一下什么是大体上没用,很显然大体上没用与完全没用是不同的、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大体上没用不等于完全没用,即还有一点作用,这体现在什么地方呢?请看外交学院在2006年招生章程中是如何规定的“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生的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哦!原来这一点作用就在于,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相当(或相同或接近……)等几种情况下,可以优先录取。可别小看了这“同等优先”,一个地方,同一分数的少则10余名、几十名,多则几百人、上千人,还是很有可能碰在一起的,到时“争一张入场券”,其作用就体现出来了。现在用更通俗更简洁一点的语言归纳为:投档时能加分而录取时不能加分,仅能“同等优先”,这样的加分称之为假加分,有这样规定的高校称之为假加分的高校。
到底有那些高校是假加分的高校呢?现将谜底揭开了,请看:
假加分之高校名单
……
八、“模糊加分”的高校知多少
通过上面的介绍,读者知道了什么是真加分与假加分?真加分与假加分的高校之区别所在。那什么是“模糊”加分与“模糊”加分之高校呢?请看内蒙古※※大学在2006招生章程中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国家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可能有些到现在还未弄懂的考生及家长心里会想,这已经规定得很明确了,已经认可了,还要怎么着呢?不会说这也是模糊吧?作者恰恰将这种情况归入了模糊类,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前面讲过,确定真、假加分必须是投档时加分,录取时也加分或者是录取时不加分但“同等优先”。这里的第一个层次投档时加分,可以说与高校关系不大,不论你高校认不认可,同不同意,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会按照已制订的招生政策(即教育部的统一规定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执行,即便是部、委、办直属的高校,可公开不执行当地的“土政策”,但教育部的统一规定是必须执行的。而第二个层次录取时也加分或者是录取时不加分但“同等优先”……,这就是教育部明文赋予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了。“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就是其具体体现,可是内蒙古※※大学的处理,不知是对投档时加分的认可(无须认可),还是对录取时加分的认可。故而归为模糊。有的考生及家长会想,认可就是都认可,就是投档时加分和录取时加分的都认可。那可不一定,请看湖南科技大学在2006年招生章程中是如何规定的“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于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怎么样,这就是典型的投档时加分,录取时不加分但同等优先,即假加分的高校。再请看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在2006年招生章程中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校认可自治区招生办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加分和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这就是典型的投档时加分,录取时也加分,即真加分的高校。
以上所讲只是“模糊”的第1种:不清楚不明确的处理意见。“模糊”的第2种是:无处理意见,即在招生章程中没有任何关于“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之规定。高校一直在争取扩大招生自主权,可一旦给了自主权,却不予处理。真让人费解。“模糊”的第3种是:无任何优惠,即对已加分投档考生在录取时没有任何优先权。请看合肥学院在2006年招生章程中是如何规定的“对于各省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认可,符合政策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一个“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或“一视同仁”,就关上了任何优惠的大门。严格来说,这不是“模糊”而是明确,之所以将其归入“模糊”,是数量很少,单独分一类似无必要,故“硬塞进”这“模糊”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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