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对口单独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一个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汇总、核对后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与政策,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宣传
1.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传。2011年对口单招录取实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各地要认真做好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和投档办法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四、报名
1.全省统一报名日期为2011年1月4日至7日,参加2011年省技能大赛拟对口升学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名。应届毕业生在所在学校报名,往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也可在毕业学校报名。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2.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属地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3.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负责。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应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层层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市上报考生信息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中如果是普通高中考生,还要将其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学籍档案及其他方式获取对口单招报考资格等违纪情况,如实写入该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考试诚信记录。
4.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负责统一编排报名考生的建档号,建档号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县(区)代码(4位)+流水号(5位),流水号从“90001”到“99999”。
5.考生报名时需统一填写《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采集表》),并进行电子照片采集。
6.符合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期间还需填写《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1年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与“三创”优秀学生(干部),在省教育厅公示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填写《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7.报考播音主持、影视表演和舞蹈编排专业的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技能考试时可兼考,凡兼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按《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报考方向代码表》中规定的专业兼考组合,选择相应的代码报考。
8.报考旅游管理科目组的考生必须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含)以上水平证书。专业技能考试报到时,考生需携带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1份),交技能考试考点验证确认与存档。
9.报名期间,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要派专人进行指导和核对,确保考生信息采集准确无误。报名信息采集后须打印带有考生照片的《报名信息校核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留存,一份经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后,由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留存备查,保存时间一年。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志愿填报日期为4月26日至30日。
2.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属地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
3.2011年对口单招录取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和投档的办法。本科批次设置A、B、C三所平行院校志愿,专科批次设置A、B、C、D、E五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后设一个专业志愿与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同科目组专业志愿;本科批次、专科批次的院校服从志愿均设“是否服从其他公办院校”、“是否服从其他高收费院校”两类院校服从志愿,不实行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填报时需统一填写《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生志愿表》。
4.播音主持、影视表演和舞蹈编排专业技能兼考的艺术类考生志愿填报如下表所示:
专业技能考试兼考类别 |
技能成绩合格情况 |
志愿填报专业代码与名称 |
216 |
播音+表演 |
播音合格,表演不合格 |
213 |
播音主持 |
表演合格,播音不合格 |
214 |
影视表演 |
播音、表演均合格 |
考生只能在213播音主持与214影视表演中选择一个专业填报,不能两个专业都报 |
217 |
播音+舞蹈 |
播音合格,舞蹈不合格 |
213 |
播音主持 |
舞蹈合格,播音不合格 |
215 |
舞蹈编导 |
播音、舞蹈均合格 |
考生只能在213播音主持与215舞蹈编导中选择一个专业填报,不能两个专业都报 |
218 |
表演+舞蹈 |
表演合格,舞蹈不合格 |
214 |
影视表演 |
舞蹈合格,表演不合格 |
215 |
舞蹈编导 |
播音、舞蹈均合格 |
考生只能在214影视表演与215舞蹈编导中选择一个专业填报,不能两个专业都报 |
5.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在志愿信息采集后,必须打印《志愿信息校核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留存,一份经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后,由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留存备查,保存时间一年。
六、信息上报与下发
报名、技能考试、体检与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专业联考委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
1.向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上报以下电子信息:
(1)1月13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报名数据库。
(2)3月28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光盘、盖章后的考生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一份。
(3)4月12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考试(以下简称“文化统考”)考场编排库。
(4)5月10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志愿和体检信息库。
2.向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上报以下材料:
(1)1月13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已接收并审核过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以书面盖章、EXCEL电子表格两种形式,下同),报名点联系人情况表(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以及《报考指南》征订数量单。
(2)2月1日前各专业联考办上报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考点与时间安排表。
(3)3月28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一份,装订并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册一本。
(4)4月12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文化统考考点情况表、考场情况表及试卷需要袋数报表。
(5)4月30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2011年技能考试工作总结。
(6)4月21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2011年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与“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以及该部分考生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
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报名数据后,于1月21日按专业大类分别下发数据至各专业联考办,各专业联考办按此数据统一编排技能考试准考证号,制作技能考试准考证。
省教育考试院于3月30日分市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与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名单至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市按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名单随机编排文化统考考试证号,制作文化统考考试证。
七、体检
1.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社部门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表卡由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留存备查。
2.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3.体检工作原则上应在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以后进行,截止日期为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