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年对于澳门基础教育界来讲是重要的一年,备受关注的《澳门非高等教育纲要法》出台并于2007-2008学年正式实施,标志着澳门基础教育发展从此有了新的纲领性文件。在这份纲要中,以私立教育为主体的基础教育体制的法律地位得到了延续和确认,从而奠定了澳门社会在规划和促进教育发展上,以传承为主、变革为辅,渐变式的改革发展策略。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石,对于提升教育质量和达成教育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新的教育纲要法的指引下,澳门特区政府因应社会的快速发展,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为教师提供资源和服务,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减轻教师的工作负担,为提升教师的专业地位创造条件。
同学历同薪酬肯定各学段教师专业地位
自澳门特区政府成立以来,为了使学校有更多的资源调整教师的薪酬,特区政府不断完善免费教育津贴制度。免费教育津贴金额从澳门回归至2006-2007学年增加了59.42%。2007-2008学年,澳门将免费教育延伸至高中阶段,并调升其他教育阶段的津贴金额,较上一学年增加超过7%。目前,幼儿教育和小学阶段每学年每班的教育津贴为40万澳门元;初中教育为60万澳门元;高中教育为70万澳门元。
在教师津贴方面,澳门特区政府采取“同学历同薪酬”的薪酬奖励机制,给予相同学历的教师相同的薪酬,此项举措有利于避免教师因为任教学段不同而产生的收入差距。此外,澳门还采取直接提高教师津贴和年终奖金的办法直接提高教师的工资水平。
按规定班额发津贴小班减轻教师负担
教师工作负担过重,是澳门私立教育发展过程中长期遭人诟病的弊端之一。依照新的教育纲要法,澳门特区政府推出多项措施,改善这一局面,例如积极推行“小班化”教学,优化师生比例关系,增加专职辅导人员,以减轻澳门教师的工作压力。
从2001年开始,为了鼓励学校减少班级人数,减轻教师工作压力,政府调整了免费教育津贴的发放形式,按照每班35人至45人的规模发放免费教育津贴。2007-2008学年开始,在幼儿教育阶段将班级人数调整为25人至35人,并将每一学年向上延伸一级,继续缩小班级规模。
在师生比例关系上,澳门师生比例关系已由回归前的1︰31调整为1︰25左右。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行了一项“优化师生比或班师比资助计划”,鼓励幼儿教育阶段每班不少于1.5名教师,或者一名教师每班教授不超过25名学生,目前这一计划正在小学推广。
除此之外,澳门特区政府还专门拨出经费,鼓励学校增设专门的辅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分担教师教学之外的其他工作,如专业辅导教师、学校医务工作人员、“阅读推广人员”、“资讯科技教育人员”及“业余活动人员”等。
脱产进修获保障离岗学习受鼓励
为了促进教师专业水平的提升,澳门教育行政当局持续采取多方面措施,支持和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推出“休教进修”、“脱产进修”
两项计划,鼓励教师暂时离开教学岗位,参加在职培训,并且资助学校开展校本培训,提升教师培训的针对性。
参加政府“休教进修”计划的教师,可以连续脱产两周至半年,或者在每周固定时间内脱产,为期不超过一学年;参加政府“脱产进修”计划的教师,可以完全离开教学岗位,参加培训、自主学习或者从事科研等专业发展活动,时间为六个月至一年。参加进修计划的教师,可以从政府领取进修津贴。
此外,特区政府还积极鼓励和支持学校推行具有校本特色的培训和专业发展活动,开展了“校本培训计划”,参加该项计划的学校可以获取政府特别提供的活动经费,目前,已经有93所学校申请参加该培训项目,津贴金额达到1000万澳门元。
建立法规制度广泛听取教师意见
为了使得澳门的教育改革能够更多地倾听和反映教师的声音,激发更多教师参与澳门教育改革,澳门特区政府近年来先后委任多位教师团体的代表参与教育委员会,就教育发展的各种议题交换意见,认真分析和听取代表对于教育发展的各种建议和意见。
与此同时,为了配合新教育纲要法的实施,澳门加快了专项教育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改,特别是教学人员制度法规的制订工作,从法律上明确教师的权利、义务以及教师工作的专业性;制订教师评价和晋升制度;保障教师的合理待遇;确定教师的合理工作量等,为提升教师的专业地位创造更好的条件和保障。(作者:朱鹏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