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差5个多月毕业的牡丹江医学院学生王洪杰被院方开除一年了,理由是她与校外男友“非法同居”生子。她在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复议无果的情况下,走进爱民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王洪杰胜诉。
现在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王洪杰突然撤诉,变开除为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的可能性极大。
在校生子
按校规无疑要开除她
王洪杰在校打工期间,认识了大她十几岁的牡丹江离异男子林晓功,在距离毕业还有5个月时结婚生子。当牡丹江医学院获知此事后,立刻找她谈话、调查取证,不到4天时间,把王洪杰开除出校。
3月30日一大早,记者走进王洪杰所在的学校,教务处刘处长边低头看手头材料边接受采访。
辽沈晚报:校方依据什么认定王洪杰“非法同居”?
刘处长:我不回答你这个问题!现在正在调解,王洪杰撤诉了。
此前,该学院原学生处副处长王国军面对央视《新闻调查》采访时,已经把在校生对“同居”的态度说得一清二楚。“学校绝不容忍在校生有‘同居’行为的发生。对此,学校在管理上也是比较严格的,曾经实行过‘悬赏’,希望学生举报,同时老师也到学校附近居民区进行抽查、寻找。虽然效果不理想,但从没发生过王洪杰这种现象。因此,当有人来举报她时,我首先持怀疑态度。牡丹江医学院建校50多年了,这种情况是第一次。按校规校纪无疑要开除她。”
是未婚同居?
还是“非法同居”?
在牡丹江正大律师事务所,王洪杰一案代理律师张春发、张国萍接受采访。
辽沈晚报:您作为“三级律师”资格的代理律师,怎么看待这个案件?
张春发:王洪杰在校结婚生子,如果是我女儿,不把她腿打断,也要把脑袋打昏。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学校对王洪杰作出必要的处分,是无可非议的。为什么不“打死”呢?因为她所犯的错误已经成为事实又无法挽回,如果把她“打死”了,将人为给她的人生带来不可预知的严重后果,这是与教育者的宗旨相背离的!
辽沈晚报:照您的说法,学校处理过重了?
张春发:是的。一所教书育人的高校,不能感情用事,过度地对待自己的学生。这样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王洪杰已经错了,校方不能用王洪杰的错误惩罚自己,因为她拒不承认就以“非法同居”给她定性。
同居从法律角度上讲,没有任何限制性条款。通俗点说,谁跟谁同居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既然法律上没有限制性约束,其他任何个人、任何组织无权对其人身自由进行指责或处理。否则,就侵害了这个人的权利。
辽沈晚报:按您这么解释,学校对同居的理解,以及他们所采取的行为是违法的?
张国萍:对。完全是这样。王洪杰的行为属于未婚同居,学校却在处分决定里定性为“非法同居”。
辽沈晚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张国萍:《婚姻法》规定的“非法同居”的定义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王洪杰和丈夫林晓功在其登记结婚前的行为是未婚同居,把本来属于一般的同居关系定性为“非法同居”,显然是违法的。
辽沈晚报:在大学生在校婚育解禁的大背景下,校方对王洪杰的过重处理合时宜吗?
张春发:肯定不合时宜。教育部新规定出台,是王洪杰案胜诉的根本前提。
主审法官说
在校生子但不是非法同居
在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王洪杰一案主审法官、行政庭庭长史国华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他说,“这起案件在全国炒作很大,但我从来没有接待过记者采访,感觉很多媒体都只写了一些皮毛,之所以接受你的采访,希望你们把案情的焦点内幕报道出去!”
辽沈晚报:史庭长,此案的焦点内幕是什么?
史国华:一个是把“非法同居”定性在王洪杰身上合不合法?一个是王洪杰结婚生子被开除的处理程序合不合法?
辽沈晚报:学校给王洪杰定性为“非法同居”合法吗?
史国华:王洪杰结婚生子是事实,但不是“非法同居”,因为从《婚姻法》找不出一条符合她的情况。法律条款是我们依法办案的重要尺子,这是必不可少的硬性条款,灵活不了。
因此,一审判胜王洪杰时,明确地阐述其立场:教育者在对受教育者实施管理中,虽然有相应的教育自主权,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牡丹江医学院对王洪杰作出开除学籍的决定,未送达给其本人,未告知相关权利,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然该学院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违反上述程序不具有合法性,判决对其予以撤销。
辽沈晚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怎么认为的?
史国华:2006年3月8日发回本院重审。
生子大学生
躲到市郊正在实习
记者找到王洪杰家的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石油机械宿舍65户X单元X室。
辽沈晚报:这是王洪杰家吗?
租房人:原来是。
辽沈晚报:您每月花多少钱租的?
租房人:500元。
辽沈晚报:多长时间了?
租房人:一年多了。
辽沈晚报:王洪杰搬到什么地方去了?
租房人:听说是市郊。
据王洪杰邻居大妈介绍,自从这孩子被开除之后,林晓功开的歌厅关门了。为养育1岁的儿子,两口子不得不出租原有住房,花300元到市郊住。
据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称:王洪杰现在可能是在红旗医院实习,听说是学校让的。王洪杰已从一审法院撤诉,期望学校给个象征性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而校方有松动,给个留校一年察看处分再发给她毕业证也是可能的。
新闻 背景
2005年2月6日,临近毕业的牡丹江医学院女学生王洪杰在实习期间生了个男孩。在王洪杰分娩的前一周,她和爱人林晓功才刚刚办理了结婚证。
2005年3月24日,牡丹江医学院将其开除。
2005年9月21日,王洪杰聘请律师以牡丹江医学院对她的“处罚过重,且显失公正”为由向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学校方面做出的“开除”决定。
2005年12月8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做出判决:撤销被告牡丹江医学院牡医学院政发2005 3号《关于给予王洪杰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一审败诉后的牡丹江医学院不服判决,并于2005年12月23日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