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起,该省将对全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办学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并将要求“不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
该省教育厅对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检的主要内容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办学条件基本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等10项。
对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的年检,采取学校自查与教育行政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于每年3月形成学校年检结论。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要保留原有年度检查记录。福建将对民办高校年检结论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各县市教育局对本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应结合此办法及本地实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