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西安市教育局责令以下学校限期整改或注销:C级学校虽然评定为合格学校,但是学校存在校园面积不足、管理不规范、专业实训设备不足等问题,责令暂时停止2007年招生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截至2007年5月1日,学校经过整改后达到良好等级(B级),重新恢复其招生资格。D级学校属不合格学校,责令停止2007年招生,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交回市教育局,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截至2007年5月1日,整改后经过重新评估仍不合格的学校,取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终止学校招生。注销学校2007年必须停止招生和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将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有关印鉴、证照交相应管理部门。未检查学校一律停止2007年招生,经过评估后再决定学校的具体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