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03年,某市一家科研单位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所需专业是法学、计算机,明确提出不要女生。某大学计算机专业应届毕业的女生张某,非常想进入这家心仪已久的单位,前去报考,但遭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的拒绝。张某认为该单位侵犯自己的宪法权利,要求该单位纠正自己的行为。
问:该单位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哪些宪法权利?宪法依据是什么?
【答案要点】
(1)该单位的行为侵犯了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侵犯了张某的劳动权。(4分)
(2)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分)
(3)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2分)
(4)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分)
6、简述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答案要点】
(1)宪法关于选举权普遍性原则的规定。(2分)
(2)在我国,只限于未满18周岁的公民、被法院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及外国人没有选举权,其他人都有选举权。(2分)
(3)在选举期间被羁押的未决犯没有被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以外都有选举权。(2分)
(4)在选举期间被羁押的已决犯,没有被法院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都有选举权。(1分)
(5)华侨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所在地选举。(1分)
7、2005年5月25日上午9时左右,赵先生到某超市购物,因尝了一个樱桃,就被商场工作人员叫到办公室,说他偷吃樱桃。赵先生认为只是品尝,不是偷吃。工作人员还要赵先生脱去上衣进行检查。赵先生不答应。一工作人员上来强行脱赵先生的衣服,致使赵先生摔倒在地,鼻子不停地流血,耳朵也发生耳鸣。直到中午11点左右,赵先生才被放出来。他要打110报警,几次拿起电话都被商场的人抢走话筒。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他们就一起去做了笔录,然后赵先生到医院验伤接受治疗。赵先生一怒之下将商场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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