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从市人口计生委传出消息,荆门市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全面启动。今年与往年略有不同的是,户籍地与报名地不在同一地的考生,在填写相关资料后,后续工作由计生部门负责,为考生节省了时间。
乡镇计生办须将审核后的考生资料,于3月5日前,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会同本级公安局、按要求在乡镇上报的考生资料进行“双网”审查核对,对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逐一核查和公示后,于3月15日前将考生资料(含《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农村独生女考生〉》一式4份、《村〈社区〉证明信》一式4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送本级招办。4月15日前,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将县(市、区)招办审核后的《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照顾申报名单》和考生信息光盘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4月15日至5月10日,市人口计生委对县(市、区)上报的考生名单进行抽查、审核、公示、汇总,将公示和审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招办和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并将审定的相关名单、考生信息和公示结果于5月10日前上报省人口计生委。
户籍地与报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考生,坚持报名地申报、户籍地审核的原则。乡镇计生办将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考生资料,于3月5日前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乡镇计生办不能将户籍地与报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考生资料直接交由考生进行资料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