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提标扩面工作取得新成效。2008年,全省大幅度提高了农村牧区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实现了全省城乡统一的免费义务教育。全省免费教科书享受范围由贫困学生扩大到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由原来的小学年生均70元提高到90元,初中年生均140元提高180元。全年免费教科书经费7572万元,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学生65.03万人、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47万人,共计66.5万人享受到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再次提高,县镇小学每生240元,农村小学每生225元,县镇初中每生390元,农村初中每生375元。全年农村牧区中小学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经费18226.2万元。寄宿制学生生活费提标扩面安排资金27599万元,进一步提高全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和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其中西宁市、海东地区寄宿生提高到小学、初中每生每年提高到每生每年800元、1000元;青南牧区14个县寄宿学生小学、初中每生每年提高到1300元、1500元,环湖地区及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小学、初中每生每年提高到1200元、1400元。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工作全面实施。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省委、省政府也将此项工作列为全省今年加大改善民生力度,重点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省财政厅会同教育部门认真开展调研、测算相关数据、及时下达资金2248.1万元,使全省13.1万名学生享受了城市免除学杂费政策。
——农牧区中小学取暖经费不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省财政厅会同教育部门针对煤价上涨导致中小学公用经费紧张的矛盾,多次向中央反映青海冬季寒冷漫长,取暖费用高的特殊问题。经过积极争取,2008年,财政部专项补助全省农村中小学冬季取暖支出5222万元,省财政厅下达资金6463.5万元。补助资金下达各地后,极大地缓解了寄宿制学校取暖经费紧缺的现状,保证了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未“普九”县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即将全面实施。2008年以来,省财政厅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大对未“普九”9个县的调研工作,积极向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反映情况,争取项目,共同编制完成了《青海省“两基”攻坚县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已落实中央专项资金32800万元。该项目加上省内配套资金总投资将达60000万元,拟建项目学校27所,新扩建校舍27.87万平方米。2009年3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并全面开工建设;2010年8月底,所有工程全部竣工交付使用。项目实施后,将为全面实现“两基”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