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显示了毕业学生的就业去向、各产业就业分布、本地、异地和境外就业和就业渠道。毕业学生的就业去向是:到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为255.04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73.23%;合法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为36.19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10.40%;升入各类高一级学校的毕业生为57.01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16.37%。各产业就业分布情况是:从事第一产业的毕业生数为25.45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7.31%;从事第二产业的毕业生数为134.15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38.53%;从事第三产业的毕业生数为188.64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54.16%。本地、异地和境外就业情况是:在本省(区、市)就业的毕业生数为219.24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62.95%;到异地就业的毕业生数为127.20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36.53%;到境外就业的毕业生数为1.81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0.52%。就业渠道情况是:通过学校推荐就业的毕业生数为274.32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78.77%;通过中介介绍就业的毕业生为33.90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9.74%;其它渠道就业的毕业生数为40.03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11.49%。
各专业类具体就业情况是:根据以往专业类别划分标准,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分为农林、资源与环境、能源、土木水利工程、加工制造、交通运输、信息技术、医药卫生、商贸旅游、财经、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公共事务、其他等13大类,其中,加工制造类专业就业情况最好,为97.55%,其次是土木水利工程类、商贸与旅游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就业率分别为96.80%、96.44%、96.26%、96.10%;资源与环境类、能源类、财经类、社会公共事务等,就业率均在95%以上,处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医药卫生类、文化艺术与体育类,就业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高于90%;农业类专业就业率最低,为89.75%。从毕业生数量看,信息技术类专业毕业生数量最多,为88.47万人,占毕业生总数的24.29%;其次是加工制造类专业,毕业生数为78.95万人,占毕业生总数的21.67%;毕业生数最少的是资源与环境类、能源类专业,毕业生数分别为,4.54万人和5.51万人,分别占毕业生总数的1.25%和1.51%。
各省(区、市)就业情况是: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四川、大连、宁波、厦门等9个省(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在97%以上,其中上海、宁波、大连最高,分别为98.55%、98.41%、98.30%。天津、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陕西、青岛、深圳等10个省(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在96%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辽宁、广西、青海等3个省(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在95%以上,接近或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福建、海南、甘肃、贵州、云南、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2个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上,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山西、西藏等2个省(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下,分别为87.14%和86.34%。
据了解,自2002年以来,中职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具体情况是:2002年中职毕业生就业率为94.6%(对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河南、四川、湖北、广东、厦门、宁波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100所中职学校的抽样调查)。2003年中职毕业生就业率为92.3%(对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职毕业生就业情况抽样调查)。2004年中职毕业生就业率为94.3%(对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职毕业生就业情况抽样调查)。2005年中职毕业生就业率为95.35%(对全国37个省级单位进行调查,毕业生数323.69万人,就业学生数308.64万人。不含技工学校数据)。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持续保持较高的就业率,既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的强劲需求,也与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分不开。各地在工作中,一是努力转变办学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适应市场和社会需要,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努力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二是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突出能力培养。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改变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积极开展“定单式”培养。三是加强职业指导、创业教育和就业服务。河南、上海、广东、江苏、陕西等地都建立了本地中等职业学校就业信息网络,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的信息服务、组织服务和跟踪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