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去镇政府为女儿的《贫困证明》盖章。(南国都市报/图)
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的小郭,今年考上了陕西师范大学。因为家里经济困难,近日,她的父亲郭某找到红旗镇政府,希望镇政府盖章出示一张贫困证明,以便让小郭去大学办理助学贷款;但是,镇政府却让他先交纳应缴的某项费用,否则不予办理。
镇政府不给《贫困证明》盖章
据小郭介绍,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要求,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必须提供由当地镇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于是,8月8日左右,她就和父亲郭某先在村里开了一张《贫困证明》,然后再一起去红旗镇政府党政办公室,希望镇政府能够帮忙盖章,使《贫困证明》产生效力。
但是办公室的王主任告诉郭某:“你原来需要缴纳的某项费用,还欠几千块钱。你先去交上一部分费用,然后才能给你盖章开具证明。”郭某当时身上没有带钱,另外也觉得王主任的说法非常不合理,于是找到了他们管区的郭书记,希望其帮助解决,郭书记称“我也没什么办法。”郭某只好带着自己的孩子,可怜地走出红旗镇政府。无奈之中,他便拨打南国都市报热线投诉。
接到郭某的投诉以后,8月15日中午,记者立即赶到现场,见到记者,郭某哭诉说:“孩子这个月底就要开学了,现在红旗镇政府却以收某项费用为由,不给孩子开《贫困证明》,《贫困证明》和应缴的费用有什么关系?国家都允许孩子助学贷款,镇政府却成了‘拦路虎’,这不是故意刁难我们老百姓吗?”小郭也难过地说:“我们现在没有钱交某项费用,有钱了肯定会交,否则我还申请助学贷款干什么?”
开证明先要“理顺关系”
为了调查郭某投诉的问题,8月15日下午,记者扮做小郭的哥哥,和郭某一起冒雨来到红旗镇政府。据镇政府党政办公室王主任介绍,郭某应该缴纳的某项费用,到现在还有很多钱没有交上来,小郭要想得到红旗镇政府开具的《贫困证明》,应该先和镇有关部门“理顺关系”。
什么是“理顺关系”呢?郭某表示不解。王主任对记者说:“某项费用是红旗镇有关部门收取的,郭某先去交一些费用,我再给他盖章开证明。”记者便请求说:“我妹妹急着去学校读书,现在家里确实没有钱交了,看能不能先把证明开了,过几天我再把钱交给有关部门。”在记者和郭某的苦苦请求下,王主任最终拿出红旗镇政府的公章,给小郭出具了《贫困证明》。
但是,开完证明以后,王主任再三强调要记者和郭某去有关部门先交上100块钱该项费用,或者直接把钱交给党政办公室的一位会计也行。记者告诉他:“我身上带的钱确实不够,要不你帮我找一下红旗镇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改天我直接去找他。”王主任直接把红旗镇有关部门主任叫了过来,让记者把钱交给他。
镇委书记:缴费的事以后再说
开具一张《贫困证明》,还要去交100元该项费用,郭某对此仍表示不可理解。针对此问题,记者找到了红旗镇党委王书记。王书记在没有得知记者身份的时候,对记者解释说:“我们乡村的很多工作......”
当他得知记者的身份以后,马上改口对记者说:“我去给王主任说,让他先不用让郭某交那100块钱了。”记者说:“党政部门应该就事论事,应该缴纳的费用,肯定要上交,任何人都不应该搞特殊,但是,总不能用拒开《贫困证明》的做法,来要求缴纳某项费用吧?”王书记告诉记者:“你们先把这张开好的《贫困证明》拿去吧,那项费用的事情以后再说。”
专家:《贫困证明》不应成征费工具
针对郭某投诉的红旗镇政府开具《贫困证明》必须缴纳某项费用的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法律顾问邓绍天先生。邓先生认为,开具《贫困证明》必须缴纳某项费用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首先,从合理性的角度分析。小郭需要《贫困证明》,以便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红旗镇政府应核实小郭家里的经济情况,如果确实属于经济困难的,应无条件地为她开具《贫困证明》,以帮助她完成学业。把缴纳某费用作为开具《贫困证明》的条件,显然违反了最基本的常理。其次,从合法性的角度而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征收费用,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征缴该费用而拒绝开具《贫困证明》,这种做法存在任意性,显然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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