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民办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审批机关备案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相一致。学校法人要对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通知指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近一段时间以来,有些地方的民办高校相继发生因学籍、学历、收费等问题而导致的学生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虽经各方努力已平息,但是暴露出民办高校深层次矛盾长期积累的问题。
原载《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