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硕士研究生中选拔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是缩短研究生学制,优化博士生培养过程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工作的专业和导师
1、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以开展该项工作。
2、教师本人是博士导师。
3、教师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能完成博士论文要求的选题,并具有培养博士生的条件和经费。
二、选择条件
1、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思维敏捷,动手能力强。
2、已经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取得了规定的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外语成绩在75分以上,并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3、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低于85分,则应由同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组成考核小组,对其专业知识进行考核。
4、未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六级等级证书的,但有导师力荐,则需参加博士入学考试中的外语单科考试。
5、委培、定向硕士生,需征得原单位同意。
6、不得转换专业进行申请。
三、工作安排
1、每年十一月上旬由研究生处根据招生计划向有关学院(中心)下达计划。
2、符合选择条件的硕士生可以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审核表”,经学院(中心)审核成绩,导师同意接收,院(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于当年十二月下旬报送研究生处审批。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