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解放军自学考试办公室:
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201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全保密和考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安全保密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生命线,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考试形势的变化给安全保密工作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始终不渝地把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各环节要严格执行四部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各项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做到全程无缝链接。要求各级自学考试机构立即对安全保密工作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对试题命制及试卷印刷、运送、分发、保管等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梳理,查漏补缺,对于不达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节点,必须限期逐项整改,杜绝安全隐患和工作死角。考前还要联合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严格检查所有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对不达标的保密室严禁存放试卷。要安排专人提前对监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和评卷场所在使用期间必须进行没有死角、无遗漏的实时监控,并保留全程的监控录像,采取定时定点回放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防范和及时查处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并完善内部工作制约机制,加强对所有考前接触试卷的涉密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尤其是对涉密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部门协调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忧患意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积极争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省级考委和联席会议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武警、纪检监察、保密、信息产业、无线电、卫生防疫、交通、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信息。
三、优先使用标准化考点安排考试
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积极推进自学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在本次考试考点安排上,最大限度使用已建成的标准化考点安排考试。严格落实“教考分离”原则,考点原则上不得设置在自学考试的助学、办学单位。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助学、办学单位组考的,必须使用标准化考点,试卷(备用卷)领取、运送、在考点临时存放、管理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省级考办或地市级考办人员负责全程管理。考试期间,考点主考由省级考办或地市级考办人员担任,监考人员由省级考办或地市级考办统一调配,其中每个考场的主监考由省级考办或地市级考办选派。开展省际委托组考必须全部使用标准化考点。考点不得私自设立分考点或在备案考点地址外组织考试。为全面掌握全国各地的情况,请各省于4月9日前,将所设考区、考点详细情况(见附件三)通过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与服务平台报我办。
四、严格考风考纪管理
加大对考点、考场的规范化管理,保持高压态势,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考生进行道德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对自学考试考务规定及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系统的宣传,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0]209号)文件要求报送诚信档案数据,增强对违规考生的威慑力和约束力。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方可持证上岗。加大考试巡视检查力度,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以及考生携带物品的核验,并会同联席会议单位加强考场周边环境治理,动用无线信号探测、屏蔽等手段,坚决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集体舞弊行为,特别是有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舞弊行为。
五、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应急预案
为确保本次考试的顺利实施,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强化安全意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预案实施细则,加强培训和演练。特别是涉及安全保密的突发事件,省级自学考试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公安等联席会议单位,力争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置。要高度重视舆论安全,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
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渎职必究,失职必查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明确安全保密各个环节责任人和考风考纪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对安全保密和考场纪律环节实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和考务规定执行到位。因涉嫌腐败或失职、渎职而导致失泄密事件、集体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要对有关人员依法依纪处理,对有关负责同志还要追究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