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简介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广东省省属重点大学。学校现有广州石牌、广州大学城和南海3个校区,占地面积共3059亩,校舍面积共126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人文景观遍布,文化气息浓厚,为广大师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学校设有24个学院和1个学系。现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含1个重点培育学科),9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广东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5个广东省二级学科重点学科。有71个本科专业,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0多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涉及到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有12个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拥有一批实力较强的实验室和科研基地。有教育部激光生命科学重点实验室、环境理论化学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教育部电化学储能材料与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与光子技术实验室、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部省共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心理应用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重点研究基地(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有7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中心),6个广东省高校科研型重点实验室,3个广东省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4个广东省高校研究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7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广东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还拥有"物理学科基础课"、"信息传播"、"心理学"等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此外,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广东省网络图书馆、广东高校建筑规划设计院等机构均设在学校。
70多年来,学校数易校名,几度迁徙,虽历经沧桑,却弦歌不辍。一代又一代华师人秉承勷勤大学师范学院"研究高深学术,养成社会之专门人才"的优良传统,承传南方大学"忠诚团结,朴实虚心,勤劳勇敢,实事求是"的革命精神,践行"艰苦奋斗、严谨治学、求实创新、为人师表"的校训,筚路蓝缕,薪火相传,共同铸就了学校今天的繁荣与发展。
学校教师队伍结构良好、水平较高,拥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现有专任教师1778人,其中教授400多人,副教授500多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200多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1600多人。在师资队伍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双聘)7人、瑞典皇家科学院院士2人、"千人计划"入选者4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长江学者6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者6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广东省领军人才4人、珠江学者10人、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5人,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2个,并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4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12人。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现有多功能信息化图书馆3座,建筑面积达8.8万平方米,藏书332多万册。学校计算机网络建设起步早,网络设备先进,网络应用广泛,在全国师范院校中,华南师大是第二所联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高校,也是全国100所首批联入CERNET和INTERNET网的高等院校之一。目前,学校计算机网络在建设速度、建设规模、覆盖范围、网络主干和1000M高速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网,以及上网的人数、上网的主机数、应用系统的开发和使用情况、网上教学和远程教育的应用等方面,均处于国内师范院校的前列。
学校充分发挥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和教师教育的特色优势,积极广泛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目前已与美、英、法、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韩国等40多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70余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密切的教育与学术交流合作关系;与全国多个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部队单位进行广泛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合作。
目前,学校正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立足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立足服务广东经济社会新发展,大力实施学科提升、人才强校、管理创新、开放发展四大战略,全面推进各领域的改革发展,凝练优势,彰显特色,增强实力,为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包括国家计划生(包括非定向生、定向生)、委托代培生及自筹经费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委托代培生及自筹经费生,包括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工程硕士、应用心理硕士、翻译硕士10个专业学位。
我们热忱欢迎您报考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574。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211工程重点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若不是则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历年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2.8以上;
②前三学年总评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人数5%内;
③在学期间曾从事科技活动,并获奖或表现突出。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
(二)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必须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以上本科专业课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所报专业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注意:我校部分招生专业(领域)不接收统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具体专业请参阅《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生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须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考试方式选"推荐免试",不得选择"全国统考",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7.报考我校美术学(130400)05至13方向、美术(135107)专业各方向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在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为4415),在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进行照相、确认报考信息及缴费。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四、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外国语
1月6日上午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业务课二
1月7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我校初试科目请参阅《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除备注中标明是6小时的科目外,其余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复试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系、所)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
(一)推免生复试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差额复试。
(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四)复试时,我校各招生院(系所)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测试。
(六)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八)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在复试前留意我校研招办和各院(系所)网站公告。
六、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招生类别
(一)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二)非定向和自筹硕士生须把工资关系、人事组织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三)非定向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四)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校不承担责任。
(五)应届本科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委培和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均需签订考生与我校及委托或定向单位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七)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军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上述考生复试报考资格复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九、联系方式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574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5213863,(020)85211115(fax)
E-mail:yjshc2@scnu.edu.cn
网址:http://yjsy.scnu.edu.cn/hnyjs/work/firstpage/news/zsb.jsp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31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表示该专业是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
"☆"表示该专业是国家重点学科
"▲"表示该专业是省(区、市)或部委重点学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