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宁波地区,2007年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开始在省网下载准考证。下载网址(http://www.zjks.com/)。同时请认真查看下面的考试应试须知。
2007年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应试须知
2007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20-21日举行,由于同一考生各科目考试的考场号、座位号均不相同,请各位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考场、考号、座位号和考试时间参加各相应科目的考试。
现将考试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考试前的准备
(一)认真核对下发的准考证各个栏目(特别是专业、报考科目及老考生的档案号),发现错误,立即通过原报名渠道向宁波市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地址: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电话:87116422、87160390、87145993、87134800)提出更正。
(二)由于答题卡上的答题情况是通过光电阅读器进行识别的,不规范的填涂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都可能影响考试成绩,因此参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下面的答题方法,按照本须知要求进行答题。如有疑问,请在考试前向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询问。
(三)考试时务必携带黑色、蓝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要削得太尖,以免划破答题卡)、软橡皮(最好是绘图橡皮)、免套无声非立式无中文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严禁用各种彩色笔和碳素铅条代替2B铅笔。
钢笔(签字笔)用于答主观题及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汉字或数字;铅笔用于填涂信息点;橡皮用于擦去修改的铅笔印迹。
(四)考前二十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得入场,无身份证者须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上须贴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的印章)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生可于考后三个月凭准考证点击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查询考试成绩。
二、注意事项
(一)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六十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
(二)拿到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是否有缺页、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三)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答题卡,不要弄破答题纸,不得在答题纸、答题卡上打草稿、做标记,否则,会影响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不得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四)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不得吸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或交换答案;应考人员如有违反考场规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4年第3号令》有关条款处理。
(五)同一考生参加不同科目考试的准考证号和考场号均不一致,请考生务必按各科目考号找准自己的考场入座,同时在本考场《考生诚信承诺单》上本人姓名的相应栏目上签字,并在答题卡、答题纸上准确填、涂本人本场次的准考证号。
(六)考点不能提供停车场地。驾车的考生请自行解决停车问题。
(七)准考证请妥善保存,以便下一年度报考时使用。
注:考试时切记携带蓝(黑)颜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免套无声非立式无中文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国家人事部2004年第3号令》中《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