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获悉,根据有关规定,省卫生厅确定近期组织一次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并取得《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拟报名参加2007年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但未取得《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包括两类人: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因故未参加2004年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考核的;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实际在乡村医生岗位上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并在2004年4月26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取得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的,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培训方案接受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二是2007年9月3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中专医学专业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岁;符合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人员可于2007年12月20日前,到各县(市、区)卫生局报名点报名,全省统一考试时间拟定在200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