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在哈中、省直单位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1张2寸相片,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办理。
2.在各地、市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地人事部门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相片,统一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07年1月17日至2007年2月9日每天上午。 地 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鸿翔路98号省人才中心一楼) 网 址:www.rsks.gov.cn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