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0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6〕13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4月23日─5月2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5日 |
8:30─11:30 |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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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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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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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俄、日、法) |
9月16日上午8:30开始,外经贸外语口试(英、俄、日、法)一天内考完。
三、报考条件
㈠ 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㈡ 国际商务专业中专在校生和大专、大学本科在校生可以报名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第㈠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㈢ 在报名外销员考试时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可免试“外经贸外语”)。
2.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应符合本规定第㈠条所列基本条件、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⑹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3.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的外销员资格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不再有效。
㈣ 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㈤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考试科目内容
㈠ 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外经贸外语(包括英语、俄语、日语、法语4个语种)2个科目,外经贸外语考试分笔试和口语2个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