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保险监管局联合发文要求,今后凡在我省内公办和民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该保险不收取学生费用:义务教育阶段由政府买单,非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举办者支付。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保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由政府买单,保费标准为每年每生5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和中职)的保费标准为每年每生7元,保费所需资金由学校举办者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
省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胡崇新介绍,目前并未对幼儿园和大专院校作出投保校方责任险的硬性要求,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为学生进行团体购买,但不能收取学生费用。
省教育厅通过招标等形式在省内选择2—3家承保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保险公司承保校方责任保险。
据悉,该险种的保险限额目前还没有确定。记者查询得知,其它部分城市的保险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20万元—40万元不等。
校方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怎样判断属于校方责任?据介绍,将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而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校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学生被体罚导致的伤害事故可获校方责任险的赔偿。(记者罗欣 通讯员梁炜 实习生柯婧 王曼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