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
本报讯(记者 苏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实现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10年“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左右”的目标,教育部等12部门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扫盲工作。我国于2000年实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十五”期间,全国共扫除近千万文盲。我国扫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意见》要求,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扫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扫盲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效益,扫除剩余文盲。
有扫盲任务的省份,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域内2010年至2015年的扫盲目标。各地要以行政村或居委会为单位,核清文盲底数,对新增文盲、流动人口中的文盲等加强监测,同时要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坚决遏制新文盲的产生。各地要建立省、地(市)、县各级政府共同承担的扫盲经费投入机制,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扫盲工作奖励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妇女扫盲工作。
《意见》提出,要改进扫盲教育,建立以人为本的扫盲体系,如突出扫盲的实效性、开发多种形式的扫盲教材及扫盲后继续教育读物、研究开发适合文盲学员特点的脱盲测试方法等。《意见》还就大力加强基层扫盲管理干部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全国扫盲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作用,动员全员参与等提出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