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学风建设中,各高校主要采取了四项举措。
一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各高校的学风建设工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各部门、各院系齐抓共管。53所高校设有学风建设专门机构,其中许多高校新成立专门的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一些高校赋 予了学术委员会新的职能;有的将学风建设纳入师德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体系。大连理工大学等一些高校新成立了学风建设委员会;华中师范大学将科研诚信管理领导小组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由纪检监察、科研、教务、研究生管理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受理对该校师生员工的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和处理。
二是制度健全,措施有力。许多高校修订完善了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出台了学校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基本准则与实施细则,制定了规范学术研究行为的条例。中国海洋大学出台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道德规范(试行)》、《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浙江大学出台了《学术道德行为规范》以及《人文学科类研究生学术规范》、《理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等学科门类的研究生学术规范;北京外国语大学出台了《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试行)》、《科学研究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等。一些高校出台了加强学风建设硬性指标,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把学风建设工作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有关部门业绩考核;南京农业大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与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将违规行为记录作为教师科技管理、人事管理、研究生管理中的重要依据,约束师生的学术行为;中国政法大学严肃查处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每年都有一些学生因此不能如期毕业。部分高校从规范教师职务职称的评定入手,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同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出台制度对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东北大学由校内外各学科专家组成教师聘任学术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各级岗位人选进行学术评议,向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提出学术评价意见。
三是依托学术委员会,建立了良好运行机制。许多高校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依托学术委员会解决学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1/3以上高校将学术委员会作为负责咨询并指导本校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建设的职能机构。有的高校在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立专门机构。北京大学专设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接受举报,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向校长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山东大学在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立学部学术委员会,负责学风维护工作。部分高校还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明晰工作程序。中国人民大学对学术违纪问题的处理流程为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步评议意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评议、做出甄别鉴定,并根据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最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东北师范大学通过“学院教授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校党委和纪委” 三级组织处理学风问题。南京大学的工作机制为:由学术委员会委托办事机构受理举报、调查取证、组织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办事机构向学术委员会汇报调查和鉴定结果,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作出结论性意见后向全校公布。
四是创新评价制度,形成良好学术环境。改革科研评价方法、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扭转当前学术界的一些不良倾向。有1/3的高校正在制定与完善各项考评和评价体系,努力将学风建设的要求变成“实招”、“硬招”。武汉大学改革职称评审办法,推行代表作制度,杜绝以科研成果“量”的要求作为职称评审唯一依据,同时改革成果评价办法,杜绝急功近利的学术取向;华中科技大学改革教学和科研绩效评价体系,改变传统以论文为主的指标体系,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教学、科研经费划拨体系,以此引导教学科研人员的职业行为;东北师范大学提出要将学风建设和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评价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在学风建设中实施奖励制度,对学术风气良好的教师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且建立规范的群众监督机制,鼓励教师对人才选拔、职务晋升、评优评奖等过程进行监督。许多高校还提出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制、异议材料复核制、网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吉林大学等高校通过开展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等知识讲座,积极开展学术规范的宣传与教育。许多高校还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充分发挥校内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和学术团体的作用,提倡学术自律,倡导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学风,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学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