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地讲,就是普通高考生可以在本科各批次(一至三批)中分别填报A、B、C等3个平行院校志愿,在高职高专批次(第四批)中可填报A、B、C、D、E等5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按所填报的从A院校到C(或E)院校的顺序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
专家分析,这相当于考生一次选择了3个或5个第一志愿,有利减少高分考生落榜情况以及生源 “撞车”或“断档”现象,提高考生录取率。专家也提醒,这样也并不能完全化解志愿填报风险,考生还需慎重。
原载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