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新设置高等学校和筹建到期正式设立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的有关规定,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专家评议,37所高等学校(其中新设置高等学校27所、筹建到期正式设立高等学校10所)获得通过,现将通过的37所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07年2月10日至2007年3月1日。期间如对评议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有关反映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起,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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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7所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二00七年二月九日
37所高等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