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普通高考报名资格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在疆有常住户口。
(二)我区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阿计算,下同);
2、高中阶段在疆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
3、有自治区普通高考高一电子注册报名序号。
(三)我区往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
应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往届毕业生须在新疆参加过普通高考(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全疆历年普通高考报名信息库名单为准)。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及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是否遵纪守法的证明。
(四)其他考生报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申学籍和会考成绩。(须出具父母调动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区出生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报名,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出具就读学校高中学籍档案及省级会考办公室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
(五)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有利于引进人才,区外县级以上(含县级)的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及对开发建设新疆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子女,高中阶段在新疆就学两年(高二、高三)且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要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或在疆注册投资资金等相关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新疆当地户口所在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准予报名,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兵团系统,可由新疆建设兵团师级以上(含师级)党委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经新疆维音尔自治区高中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准予报名,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六)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如确有困难者,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学校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其户籍条件,招生考试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在就读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在户籍和学籍上弄虚作假者;
7、非父母抚养,又无合法公证手续者。
二、普通高考报名时间
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高考当年的2月底前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