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京教基二〔2017〕27号
各区教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7〕13号),结合本市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合格性考试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组织管理
合格性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市教委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委托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制定《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说明》并命题。
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教委依据市级有关要求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3月9日前将本区实施办法(各1份)报市教委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报考资格
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职技类学校在校学生以及社会类考生均可参加合格性考试。
三、合格证书的颁发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13门科目全部达到合格水平后,可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职技类和社会类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9门合格性考试达到合格水平后,可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证书上注明“职技类”或“社会类”字样。合格性考试统考9门科目达到合格水平是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从2017级高一年级开始,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不再有条件准予免考。
高中阶段入选市级以上体育或学科集训队,参加北京市或国家级各种比赛(竞赛)的选手,其参赛时间与当次合格性考试时间冲突的,可选择高中阶段其他时间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再准予免考。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取得名次的学生,亦不再准予相应学科合格性考试的免考。
(二)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精神,凡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外籍学生,需获得《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其成绩评定标准另行确定。
(三)原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行组织会考的学校,以及因课程设置差异较大实行“科目替代”的学校(含中外合作办学、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班)的学生,从2017级高一年级开始,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9门合格性考试和各区组织的4门合格性考试。
(四)原高中会考政策执行至2019年6月30日止,此后,目前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未通过普通高中会考的,如需补考,须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