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报考资格
蓝印户籍和学籍年限至少3年
从今年5月起,凡在天津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考生,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天津市蓝印户口,并取得天津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他条件要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此项规定的原因有三:首先是教育部对高考报名资格有严格的户籍年限和学籍年限的规定,以维护高考招生秩序;二是天津是国家级普通高中新课程试验区,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考生需要在天津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并在三年中逐步积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都将在高考招生录取过程中起作用;三是天津实行普通高考自主命题,而且天津选定的普通高中教材与其他省市不同,在天津接受完整的普通高中教育有利于考生备考。
学生就学管理
“属地安置、属地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的蓝印户口学生,由外省市转入本市中学就读,依照《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加强对蓝印户口学生的统筹安置,对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高中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即在哪个区县取得的蓝印户口,必须在哪个区县就读初中或高中。该政策有助于建立保障机制,督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量力而行,负责任地调配教育资源,妥善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
遵循教育规律
“量力而行、总量控制”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区县在安置蓝印户口学生的工作中,必须整体把握本区县的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学校的承受能力,遵循教育规律,坚持量力原则,确保师生安全,提高教学质量,实行总量控制。各区县蓝印户口学生安置计划必须报市教委中学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在今年天津市蓝印户口政策调整后取得蓝印户口者,按照本市蓝印户口学生在津就读及参加高考的新规定执行。在政策调整前取得蓝印户口者,仍执行天津市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津就读及参加高考的原有规定。(来源: 天津网-城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