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2008年起,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的考生,均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2、 已经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成绩,不能顶替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
3、 凡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的考生,须按照辽宁省课程免考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