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文件,采取系列措施加强对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这些已经和将要出台的政策措施,对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至关重要。对此,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民办学校都应有正确的认识。
——明确规范只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有人认为“规范”就是对民办学校“管、卡、压”,“规范”是“收”不是“放”。这种认识致使民办学校在办学中谨小慎微,使管理部门在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上犹豫不决,甚至不敢审批新的民办学校。我们应该认识到,规范管理是为了引导和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事实上,民办教育在管理方面的不够规范制约了民办教育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的办学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涌现出了一批具备较高质量和特色的学校。同时,由于民办教育管理上的不够规范,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音符,如少数民办学校不遵循诚信、规范办学的基本原则,损害了求学者的利益;一些学校因管理上的失范,虽然红火一时,仍摆脱不了倒闭的结局。这些现象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民办教育的声誉,对民办教育的发展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通过进一步规范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民办教育的社会认同与信誉度势必大大提高。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不仅是学校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之道,也是我国民办教育走向成熟与繁荣的必由之路。
——明确规范的对象不只是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还包括政府的管理行为。近年来,民办学校中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与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不规范有关。如对民办学校的设置审批把关不严,使一些没有办学资质的自然人和机构进入民办教育领域;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缺乏监管,使一些民办学校擅自突破计划招生数额,盲目扩大招生规模,导致办学质量下降,甚至发生了一些更为严重的问题。因此,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还必须规范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行为。
——明确规范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一贯政策。有人认为,规范的结果往往是少数学校“得病”,多数学校跟着“吃药”。这种认识也是不客观和不正确的。党和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是一以贯之的,并且是与支持鼓励并行、并重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都突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管理的精神。而要将这些精神贯彻落实到发展民办教育的具体实践中,还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订更加细化的、具有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最近连续出台的相关管理措施,正是在这方面作出的努力和探索。(湖南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