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莱阳农学院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7〕36号)精神,公布了莱阳农学院更名的有关事项。(见通知全文)
附:通知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莱阳农学院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的通知
日期:2007-05-08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鲁政字〔2007〕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莱阳农学院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7〕3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莱阳农学院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原建制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不变,同时撤销莱阳农学院建制。办学地点由莱阳市变更为青岛市城阳区。 二、青岛农业大学由省政府领导,省教育厅主管。 三、青岛农业大学系多科性普通本科高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4000人。 四、青岛农业大学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保持原渠道不变。 五、青岛农业大学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学校应根据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学科专业建设,积极为“三农”服务。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青岛市政府要在青岛农业大学校园规划及建设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学校发展。 青岛农业大学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