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毕业生到基层欠发达地区工作
山东:贫困地区工作5年助学贷款财政代偿
本报讯(记者宋全政)从今年起,山东对本省境内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5年以上的,将由政府财政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减轻家庭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近日联合出台办法,规定自2006年起,对山东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财政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所需资金,由山东省财政与毕业生就业所在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共同承担。从毕业后第一年开始,政府财政将每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20%,5年代偿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