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础教育是农村发展的奠基工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人民充分发扬“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的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在农村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取得了“五个全国第一”,实现了“五次重大突破”,从解放初的很低的起点上,实现了基本普及小学教育、基本普及初中教育、基本普及高中教育的辉煌成就,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式发展。
——全国第一个出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突破了阻碍农村普及义务教育的重重障碍
半个多世纪以来,农村普及教育一直是省委、省政府用心最深、着力最多的地方。1985年,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出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九年制义务教育地方法规。该《条例》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首次把义务教育的年限,从小学提高到初中;明确了让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政府、社会和家庭不可推卸的共同责任,使农村孩子受教育权得到了法律和制度上的保护。
为了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全省各地不断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到1989年,全省农村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02%,年巩固率为99.4%,初等教育普及率为97.2%,全省基本普及了小学教育。同年,全省33.1%的乡镇开始进入普及初中阶段。
——全国第一个“消化”了全省民办教师,突破了长期困扰农村基础教育质量提高的“瓶颈”
民办教师是建国初为了弥补教师缺口,国家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他们大多被安排在条件艰苦的农村中小学,为全省的普及教育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他们业务水平总体较差。民办教师的整体专业素养成了当时制约农村基础教育质量提高的“瓶颈”。为此,1979年当时的省教育局(厅)果断决定:停招民办教师。
到1996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完成了民办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工作,成了“第一个没有民办教师的省份”。与此同时,省政府又出台多种优惠政策,吸引优质师资到农村学校去。由此,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学历合格率、高学历率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明显好转。
——全国第一批通过国家“两基”总验收,突破了浙江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难点
在浙江实现“两基”之前,全省的情况与其他省份一样,农村人口占全省人口的71%,大部分农村连小学还没有普及,农村“普九”是整个工程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实现“普九”战略目标,省委、省政府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并建立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机制。在全省各方的共同努力下, 1997年,浙江提前3年完成“两基”工程,第一批通过了国家总验收。“两基”工程验收获得通过,标志着浙江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全国第一个制定鼓励民办学校发展的文件,突破了农村基础教育单一办学体制的束缚
普及义务教育需要大投入。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政府针对当时民办学校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于1998年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全面的以鼓励民办学校发展为主旨的地方法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若干规定》。目的在于借助浙江民间充裕的资金,调动社会各界的办学积极性,加快发展本省的基础教育,民办学校在浙江大地迅速兴起。仅以慈溪市为例,截止2003年统计,全市20个镇中心幼儿园,有17个镇的中心幼儿园是由一些企业家和个体户投资新建。如今浙江的民办教育在全国五分天下有其一。
——全国第一个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突破了农村基础教育常态发展的模式
2004年,我省已基本普及从学前3年到高中段的15年基础教育,成为全国第一个基本普及15年教育的省份。这是浙江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次大跨越。
如果以国家出台《义务教育法》的1986年开始计算,浙江只用了18年的时间完成了从基本普及初等教育到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基本普及15年基础教育的“跳跃”。发展速度之快,达到了惊人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