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母堂”到底是非法办学,还是一种集体生活?适龄儿童、少年是应该去学校接受国家义务教育,还是可以只在家接受教育?
昨日下午,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孟母堂”创办人吕丽委夫妇,通知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走完这一程序,“孟母堂”可能被强制停学,但其创办人正打算提出行政复议。一次新的“交锋”或许又将开始。
办学几大要素依然存在
2月6日上午,松江区教育局向“孟母堂”创办人吕丽委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月10日16时30分前,停止擅自办学的行为。
2月9日下午2时许,吕丽委前往松江区教育局,提交了《关于改正通知书的回函》,表示已按照要求停止了一切教学活动,老师不再授课讲经。
但就在2月11日,松江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孟母堂”所在的新桥镇锦轩新墅小区,根据现场察看、与小区物业和业主交谈,发现“孟母堂”内仍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工作及管理人员,还存在教师组织带领下的集体活动,日常管理工作较改正前仍无明显变化,办学设施设备仍未清理,“构成办学行为的几大要素依然存在。”
松江区教育局以此判断,吕丽委提交的《回函》内容并不属实,“孟母堂”并未停止办学行为。
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鉴于此,松江区教育局按照《行政处罚法》,于2月12日下午4时,向“孟母堂”创办人吕丽委夫妇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表示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按照《行政处罚法》,举办者可以在3天之内提出听证申请,教育局收到申请后7日内通知听证时间。听证由办案方和当事方参加,当事方可就听证内容做出有说服力的举证。”松江区教育局有关人士说。
“孟母堂”考虑行政复议
法律界人士透露,在松江教育局证据确凿、引用法律条文清晰的情况下,若听证时“孟母堂”不能提出具有足够说服力的反驳证据,则很有可能面临“强制停学”的处境。
“孟母堂”另一名创办人周应之昨日声称,他们将暂不考虑提出“听证申请”,“(我们)应该会申请行政复议,我们仍然坚持公民有在家的教育权。”
松江教育局表示,对“孟母堂”的学生,将严格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户籍、住所不在本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劝导他们回原籍就读;对符合入学条件,需要在本地就读的学生,将就近安排进本地公办学校就读。
目前,已有部分“孟母堂”的外地户籍学生离开上海回到原籍。松江区教育局与当地教育部门进行沟通,协助他们在当地就学。
近期“交锋”实录
“孟母堂”:不是办学是生活
教育部门回应:是未经备案登记的擅自办学
虽然“孟母堂”创办人吕丽委曾表示:“我们并不承认这是办学,相反,我认为这是一种生活。家长都是自愿把孩子送到这里的,孩子在一起学习生活,这就是个大家庭。”但松江区教育局2月6日认定,“孟母堂”是未经备案登记的擅自办学,并要求其在2月10日前停止擅自办学。
2月9日下午,吕丽委声称已按照要求停止一切教学活动。但松江区教育局2月11日实地走访,发现“孟母堂”并未停止办学行为。
“孟母堂”想评估公办学校
教育部门回应:个人或家庭无权评估学校
日前,“孟母堂”申请“由家长组织专业人士对公办(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评估”。这项要求昨日也被松江区教育局否决。
松江区教育局表示,根据《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教育督导规定》等规定,对辖区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是教育督导机构的法定职责,而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组织专业人士对学校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评估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孟母堂”创办人申请在家教育
教育部门回应:适龄学生要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月9日,吕丽委夫妇向教育局书面提交“在家教育申请”,要求批准其在家对女儿实施教育。2月10日和11日,另有3名家长也分别以快递形式,向教育局提交同一内容、同一文本格式的“在家教育申请”。
对此,松江区教育局昨日明确表示“不予批准”,因为《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指出,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五十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