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江苏分中心日前披露,江苏已着手大范围开展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留学回国人员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必须要进行认证。
据全国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教育国际交流的日趋活跃,近年来通过各种途径出国留学的人数日益增多,其中自费出国人员比例越来越高。国外高等学校名目繁多,资质参差不齐。记者了解到,此次学历认证除规定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留学回国人员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须认证外,同时还为社会及非国有经济组织提供留学回国人员所持国外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认证范围包括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联合办理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等。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菲律宾、泰国、俄罗斯、乌克兰等。
据了解,名目繁多的“海归”学历证书中,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任何形式的联合办学所颁发的证书以及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均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