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省教育厅向省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发研究生转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六种情况下研究生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由硕士研究生直接转为博士研究生的;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4.应予退学的;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6.不符合转出、转入学校关于研究生转学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转学手续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每学期期末集中报送省教育厅办理。办理转学手续时间为每年1月5日至20日,7月1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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