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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法硕联考《考试大纲》变化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7

  3.简答题:65~67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样题中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各1小题)。)

  4.分析题:68~70小题,10分,共30分(样题中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各1小题)。)

  5.论述题:71小题,15分(综合考查,知识点可能跨越法理学、宪法学和法制史)。

  ●(二)各科目大纲知识点范围的变化

  1.刑法

  1.原刑法第一章第一节“刑法的概念”、第二节“刑法的属性和特征”、第三节“刑法的任务”、第五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合并为第一节“刑法概述”,包含“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和特征)”、“二、刑法的任务”、“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2.删去第二章“犯罪概念”中的第三节“犯罪概念的意义”,将“犯罪概念的意义”纳入到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中。

  3.删去第三章第一节“四、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4.第三章“犯罪构成”“三、犯罪构成的分类”删去犯罪构成的分类中“简单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叙述的犯罪构成和空白的犯罪构成”。

  5.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四、刑法因果关系”增加“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

  6.第三章“犯罪构成”第四节“犯罪主体”增加“犯罪主体的种类”,增加“四、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和处罚”。

  7.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五节“犯罪中止”中“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的定性”删去,改为“犯罪中止的分类”。

  8.原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目的”改为“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刑罚的目的”的内容并入第一节;原第九章“刑罚的体系和分类”的内容合并到第八章中作为第二节。

  9.“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增加“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2.民法

  1.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民法的本质”改为“民法概述”。

  2.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民法概述”增加“民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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