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消费者应尊重家政公司员工的人格尊严及劳动,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如遇家政公司员工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消费者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消费者还应安排家政公司员工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其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对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文本规定,在家政公司员工有盗窃行为或有恶性传染病、调换服务员期间空岗5个工作日无替换人员到岗工作、员工存在刁难、虐待雇主家庭成员等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示范文本还特别强调了家政公司对家政服务员的管理义务。家政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岗前教育,并协助员工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因家政服务员的行为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失,如果家政公司存在管理过失应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北京市共有正式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近3000家,从业人员20余万人,其中全日住家型用工模式占50%以上。2005年,北京城八区240万户家庭中约有10%聘用过家政服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