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先生认为,目前高校的自主招生改革,是打着自主招生旗号的伪改革,所以才出现了诸多问题,但不能就此简单推论自主招生会带来更多腐败。对此一说,我不太赞同,现以一个中学教师的身份与之商榷。
我认为,建立在高考制度上的保送和加分所发生的招生腐败不但可以同样存在于自主招生过程中,而且由于高校现代管理制度远未建立、教育行政化官僚化弊端表现严重、监管力度小、缺乏切实可行的外部制约,自主招生更易成为腐败的温床。高校形象有统一高考和身后的政府保底,其在腐败上的受损形象尚不足以造成办学上的实际困难。办学者还没有把珍惜学术声誉和学校形象放到关系到生存发展和精神理念层面加以足够的重视。在行政化管理机制之下,却有极大的媚权媚富动机,将自主招生权力化为取媚于权势富豪阶层的“红包”,可以借机获得权贵所掌握的多种资源支持。应该如此的事常常并不如此,许多高校还缺乏珍惜羽毛的内在动因,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知,而不是想当然的看法。
因此,在对待自主招生与统一高考的问题上,我建议不把两者截然分开,而应互为补充,以统一高考为平台,逐步扩大高校的自主招生权限。
自主招生在现阶段应只针对能够享受到特长类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和保送生。对特长类加分考生可再限制其专业,按哪个特长加分就只能报考哪一类的专业。在招生录取中也限定为只有在定向报考某类专业时享受加分提档的优惠。这个过程由教育行政部门来操作。而高等院校在这一过程中则同样可以享有自主招生权。它可以把所有享受特长加分优惠投档的考生列入自主招生的范围依投档分数和特长加分情况排队单独录取。并在加分考生和招生专业一致的大前提下,在招考简章中或录取时明确自己对于加分考生的要求,自行决定承认不承认加分考生提档优惠,承认哪些层次的加分项目由高校独立决定,避免过去由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把加分后的考生推给高校的做法,而高校同时也有复查特长的权力。对于保送生也同样如此。
受教育者的选择权也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得到充分体现。进入自主招生的学生不影响其以原始高考分数投报其他院校,这部分学生就可能同时接到通过正常普通高考和通过自主招生院校被录取的两份录取通知,其自愿选择上哪一所院校。由于高校自主招生的学生比例占其统招生的比例较小,不会过分影响到现行的高校招生和教学管理,较大程度上避免了高校在招生数量上的大起大落。而随着自主招生比例的逐步扩大和高校改革配套,高校招生可以逐步由特长生和保送生扩大到由全体学生自由选择高校,让高校平等竞争。再一个就是自主招生应与全国高校统一录取保持同步,而不是现在在高考之前就搞让人怀疑为掐尖的联考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