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张民选29日对外公布: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方式将推出“平行志愿”改革试点,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博弈风险,增加学生的报考选择权。
此次推行的“平行志愿”最大的特点在于改“志愿优先”为“分数优先”;考生最大的受益在于“变同一批次报考的一个‘第一志愿’为多个‘第一志愿’”。
“平行志愿”改革将以上海所有一本、二本、高职高专批次内院校和在上海有招生计划的绝大多数外地高等院校为试点对象。“平行志愿”改革推出后,考生在填报第一批、第二批本科志愿时,可分别填报四个院校作为平行志愿。考生在填报高职专科批次时,可平行填报八所院校。
按照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三个批次院校,将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逐分逐个检索考生填报的本科4个或高职专科批次8个院校志愿。虽然填报志愿选择性增大,但同一考生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局面不会出现。
上海考生本科志愿(除公安、军事类外)还采取“考前填报”方式,填报时间为5月中旬。高职高专志愿(除公安、军事类专科外)采取“考后填报”方式,填报时间为7月底至8月初。
张民选表示,由于“平行志愿”一定程度上导致“分数优先”,而本科院校报考采取考生“考前填报志愿”的方式,是为了防止高考报考完全“分数挂帅”,引导考生根据平时自己的综合素质和高中阶段成绩考评理性填报志愿。
此外,考生报考清华、北大,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社会体育本专科和体育教育本科专业以及被列为提前招生的本专科院校志愿(含公安、军事专科院校),仍将按往常志愿填报方式填报。
自2003年至今,湖南、江苏、浙江曾先后对高考考生“平行志愿”填报改革进行了探索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