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招办发布消息,2006年高考优录证明材料申报工作提前,将和高考报名同期进行。省招办审核材料时间为明年3月的最后一周。
目前,2006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还未出台,因此,考生在办理优录证明材料时参照“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文件内容(可在湖北教育信息网上查询)。
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可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下载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考生登记表。登记表中规定的内容要如实、清晰地填写,表格上的有关单位意见栏中,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优录证明材料先由各地招办初审。
优录分为两类,一是加分投档类,一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类。
省招办提醒以下十类申报加分投档类的考生,在审核时,须提供相关原始证件,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1.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须经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归侨:归侨证。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3.华侨子女: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证明考生与华侨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考生的侨眷证。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4.归侨子女:归侨证,证明考生与归侨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5.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华侨身份证明(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证明材料),考生父亲或母亲的侨眷证,华侨与侨眷之间的关系证明,考生父亲或母亲的高级知识分子证件,证明侨眷高级知识分子与考生关系的证件(户口簿)。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6.台湾省籍考生:证明台湾省籍的证件。须经省台办审核盖章。
7.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考生:获奖证书及获奖时的成绩册。须经市(州)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8.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退役证件、自谋职业证和户口簿。须经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9.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役证件,获奖证书。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10.烈士子女、烈士兄弟姐妹:烈士证书,证明考生与烈士关系的证件。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